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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en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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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许可条款

适用于每个许可产品的使用的许可条款包括通用许可条款、适用的许可模式条款和产品说明中任何特定于产品的许可条款。

通用许可条款

这些许可条款适用于客户对基于客户 SPLA 获得许可的所有微软软件的使用。

定义

此文档中使用但未定义的术语将沿用客户 SPLA 中指定的含义。

客户使用权利

如果客户遵守其 SPLA,包括 SPUR,则可以使用 SPUR 中明确允许的软件。客户需要为某个设备上使用的或某位用户使用的每个产品及单独许可的功能分别获得许可

使用其他版本的权利

对于任何许可的副本或实例,客户可以在取代现有许可版本的情况下创建、储存、安装、运行或访问早期版本、不同许可语言版本或不同的可用平台版本(例如,32 位或 64 位)或允许的更低版本的副本或实例。许可版本的使用权利仍然适用。早期版本和较低版本的许可不满足产品的许可要求。

适用的使用权利

客户最初使用某一版本的产品来提供软件服务时,SPUR 中的许可条款在客户的 SPLA 期限内持续有效,但受以下条件制约:(1) 如果微软推出产品的新版本并且客户使用新版本,则客户必须遵守新版本的许可条款;(2) 如果客户利用产品的早期版本(以下简称“降级”)提供软件服务,并且该降级包含的组件不属于适用的 SPUR 中标识的产品版本的一部分,则与该降级相关的最新 SPUR 中包含的特定于这些组件的许可条款将适用于这些组件。

对所列提供商的采用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客户可以采用被列为所列提供商(或通过所列提供商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数据中心提供商(提供合格 DCP 产品)或外包公司

灾难恢复权利

对于客户在物理 OSE虚拟 OSE 中在许可服务器上运行的在“每处理器”、“每内核(应用程序)”、“每内核(操作系统)”或“每内核(管理)”许可模式下许可的每个合格服务器软件的实例,客户可以在物理 OSE虚拟 OSE 中专用于灾难恢复的服务器上临时运行备份实例。该软件的许可条款及以下限制适用于客户在灾难恢复服务器上对该软件的使用。

允许的使用期间

灾难恢复服务器只能在下列异常期间运行:

  • 在每九十 (90) 天进行一次的一周内灾难恢复测试的短暂期间。
  • 在灾难恢复期间,恢复中的生产服务器性能下降时。
  • 短暂的灾难期间以便帮助在主生产服务器和灾难恢复服务器之间进行传输。

使用条件

为了在使用软件期间享有灾难恢复权利,客户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 不得在上述期间之外的任何其他时间运行灾难恢复服务器。
  • 灾难恢复服务器不得与生产服务器位于同一群集中。
  • 在灾难恢复服务器上使用软件必须遵守软件的许可条款。
  • 灾难恢复过程完成并且生产服务器恢复后,灾难恢复服务器不得在此处允许的时间之外运行。

Windows Server 的使用

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则灾难恢复服务器不需要 Windows Server 许可

  • Windows Server 中的 Hyper-V 角色用于将位于主站点生产服务器中的虚拟 OSE 复制到灾难恢复服务器。
  • 灾难恢复服务器只能用于:
    • 运行硬件虚拟化软件,如 Hyper-V;
    • 提供硬件虚拟化服务;
    • 运行软件代理以管理硬件虚拟化软件;
    • 充当复制目标;
    • 接收复制的虚拟 OSE、测试故障转移、等候虚拟 OSE 的故障转移;以及
    • 运行如上所述的灾难恢复工作负载。

第三方软件

该软件可能包含第三方专有程序或组件,客户通过安装期间提供给客户的单独条款许可或者软件附带的“第三方声明”文件获得使用许可。该软件可能还包含根据微软的许可条款由微软(而非第三方)许可给客户使用的第三方开放源代码程序。

预发行代码、更新或补充程序、附加功能

微软可能会为产品提供更新或补充程序。客户可以使用产品的更新或补充程序,产品的预发行代码、附加功能和可选附加服务,并应遵守这些内容附带的特定条款(如果有)的约束。某些产品需要自动更新,如产品特定许可条款中所述。

限制

客户不得(且未获得许可)出租软件、解决产品中的任何技术限制或产品文档中的限制,或者拆分软件以便仅凭单一许可许可服务器就在多个 OSE 中使用(即便 OSE 位于同一物理硬件系统上),除非得到微软的明确许可。有权访问任意设备上的软件,并不意味着客户有权在该设备本身或者任何其他软件或设备中实施微软专利或其他微软知识产权。

许可分配和重新分配

许可下使用软件之前,客户必须向设备或用户(取决于具体情况)分配该许可。客户可以将许可重新分配给其他设备或用户,但不能在同一日历月内进行,除非是出于以下原因需要重新分配:(i) 永久性硬件故障或丢失,或 (ii) 临时重新分配 SAL 以应对用户缺勤或停止服务的设备不可用的情况。客户必须从先前的设备上删除该软件或者阻止访问先前的用户。

技术措施

某些产品受技术措施的保护,需要进行激活或验证,而且需要使用一个批量许可产品密钥,才可进行安装或访问。

激活和验证

成功的激活或验证可以确认软件产品已正确安装、产品密钥未被窃取以及未对该软件的验证、许可或激活功能进行任何更改。除非激活该软件,否则在软件产品中指定的时间之后,客户对该软件的使用权利将会受到限制。如果客户未能成功地尝试激活许可,则不能获得继续使用该软件的许可。未能由密钥管理服务 (KMS) 激活的每个设备必须使用多激活密钥 (MAK)。客户不得规避激活或验证。

产品密钥

必须获得分配的产品密钥才能拥有使用软件的许可。所有产品密钥都是微软的机密信息。无论是否与客户的批量许可协议存在抵触,客户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产品密钥。客户不得通过未受控制的网络提供对 KMS 计算机的不安全访问。如果出现产品密钥或 KMS 密钥未经授权使用或被泄露的情况,微软可能会阻止进一步激活、取消激活或阻止产品密钥进行激活或验证,并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

声明

每个产品说明中包含的以下声明适用:

基于 Internet 的功能

软件产品可能包括通过 Internet 向微软系统和关联公司和服务提供商连接和发送信息(无需向客户另行发出通知)的某些功能。该信息的使用如每个软件产品提供的隐私声明中所述。

必应地图

产品包含必应地图的使用。任何通过必应地图提供的内容(包括地理编码)均仅可在提供该内容所通过的产品内使用。客户对必应地图的使用受位于 http://go.microsoft.com/?linkid=9710837 的必应地图最终用户使用条款以及位于 http://go.microsoft.com/fwlink/?LinkID=248686 的必应地图隐私声明的约束。

关于 H.264/AVC 视频标准、VC-1 视频标准和 MPEG-4 Part 2 视频标准的声明

该软件可能包括 H.264/AVC、VC-1 和 MPEG-4 Part 2 视频压缩技术。MPEG LA, L.L.C. 要求做出以下声明:该产品受 AVC、VC-1、MPEG-4 PART 2 视频专利组合许可限制,仅供消费者个人使用和用于非商业用途,以便 (i) 对符合上述标准(以下简称“视频标准”)的视频进行编码;(ii) 对消费者在从事个人和非商业活动过程中编码的 AVC、VC-1、MPEG-4 PART 2 视频和/或自授权提供 AVC、VC-1、MPEG-4 PART 2 视频的视频提供商处获得的此类视频进行解码。所有授权的许可和默示许可均不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其他信息可从 MPEG LA, L.L.C. 处获取。请参阅 www.mpegla.com。请注意,此声明不限制或约束将该软件用于个人的普通业务目的情况,但此类使用不包括 (i) 将该软件再分发给第三方,或者 (ii) 使用符合视频标准的技术创建内容并将所创建内容分发给第三方。

恶意软件防护

微软会尽力保护客户的设备,使之免遭恶意软件的损害。如果未设置其他防护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已经过期,该软件将会开启恶意软件防护。为此,其他反恶意软件的软件会被禁用,或者可能须被删除。

字体组件、图像和声音

当客户运行该软件时,它只能从许可设备访问和使用图标、图像、声音和软件随附的介质,并且可使用该软件随附或安装的字体来显示和打印内容。只有在字体嵌入限制允许的情况下,客户才能在内容中嵌入字体,但可以将字体临时下载到打印机或其他输出设备以打印内容。

所含技术

产品可能包括受其各自许可条款约束的其他微软技术组件,如每个产品说明中所示。如果这些组件的单独条款未在产品特定许可条款中述及,则可能会在产品安装目录的单独文件夹或通过产品的统一安装程序提供。

基准测试

客户必须先征得微软的书面许可,然后才能将服务器产品的任何基准测试结果披露给第三方。此规定不适用于 .NET Framework。

软件附加服务

微软可借助通过 Internet 与微软或服务提供商的计算机系统连接的软件功能随产品提供服务。并且可能随时更改或取消这些服务。客户不得以任何可能损害这些服务或妨碍他人使用这些服务的方式使用这些服务。不得利用这些服务,来试图以任何手段擅自使用任何服务、数据、帐户或网络。

第三方 Internet 站点

客户及其客户可以通过使用产品链接到第三方 Internet 站点。微软不对第三方站点施加控制,也不对任何第三方站点的内容、第三方站点中包含的任何链接以及第三方站点的任何更改负责。微软提供这些到第三方站点的链接只是为了方便。包含任何链接并不意味着微软对使用第三方站点的认可。

多路复用

可以减少软件连接的多路技术或组合连接不会减少所需的许可数量。

创建和存储服务器或存储介质的实例

对于客户获得的任何许可,客户可以创建和存储相应软件的实例,以便仅行使在本文档允许的情况下根据该许可使用软件运行实例的权利。

可分发代码

软件可能包括允许客户在其开发的程序中分发的代码,前提是客户必须遵守下述条款。在本小节中,“客户”还包括客户的最终用户。

使用权利和分发权利

下列代码与文本文件为“可分发代码”。

  • REDIST.TXT 文件:客户可以复制和分发 REDIST.TXT 文件和 OTHER-DIST.TXT 文件中列出的对象代码形式的代码,以及任何标记为“Silverlight 库”、Silverlight“客户端库”和 Silverlight“服务器库”的任何代码。
  • 示例代码、模板和样式:客户可以修改、复制和分发源代码形式和对象代码形式的标记为“示例”、“模板”、“简单样式”和“sketch 样式”的代码。
  • 第三方分发:客户可以允许其程序分销商将“可分发代码”作为这些程序的一部分进行复制和分发。
  • 图像库:客户可以按照软件文档中的规定复制和分发图像库中的图像、图形和动画。

分发要求

如果客户分发任何可分发代码,客户必须:

  • 仅随客户的程序一起分发,其中客户的程序为可分发代码提供最主要的功能;
  • 要求分销商和外部最终用户同意至少能够像客户批量许可协议(包括 SPUR)一样保护该可分发代码的条款;
  • 对于与分发或使用客户程序有关的任何索赔(包括律师费用),赔偿微软,为微软辩护,使微软免受损害,仅针对客户程序中包括的可分发代码提出的索赔除外。

分发限制

客户不得:

  • 改变可分发代码中的任何版权、商标或专利声明;
  • 在客户的程序名称中使用微软的商标,或者以某种方式暗示客户的程序来自微软或经微软认可;
  • 在任意恶意的或欺骗性的程序中或以非法方式分发可分发代码;或者
  • 修改或分发任何可分发代码的源代码,致使其任何部分受到“排除许可”的制约。“排除许可”指符合以下使用、修改或分发条件的许可:以源代码形式披露或分发代码,或者其他人有权对其进行修改。